本报讯(记者彭文君)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行政审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一网一门一次”等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要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过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系统化、规范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规定》共六章58条,对审批规范化、审批便利化、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审批规范化是推进行政审批的基础和保障。《规定》明确,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定行政许可之外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按照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实施规范和服务指南应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工作有严格的实施程序和规范要求,《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在申请受理方面,明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在办理时限方面,明确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在法定办理时限内进一步缩短时间。在中介服务方面,明确规定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应当以清单形式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除行政审批法定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数据跑腿多,人跑的少。《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业务需求。明确本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告知承诺制的监督管理;推进“一件事综合化”,整合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规范准入和注销便利化;实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业务。